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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
本人今天81岁,八年前我和妻子将我购买的,以妻子为“产权人”的一间商铺,用公证遗嘱的方式留给了儿子(当时立了两份遗嘱:一份以我的名,一份我妻子的名)。2018年妻子患上了老人痴呆病,很快生活不能自理,必须有人24小时陪护,儿子未尽赡养义务,既未护理,也未出钱,在最后一年半,只来探望过不超过五次,最多逗留时间不足20分钟,妻子于22年5月28日离世了,我决定将这个铺位改换遗留给我的女儿,我决定将我的公证遗嘱取消;但是我妻子的遗嘱有何办法取消。敬请您给与指导!
敬礼!
可怜的老朽向您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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