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潍坊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江苏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苏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江苏-苏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被打住院 行凶者用砖头在对我侵害当中多次提及今天不弄死你放出来也要弄死你 均有多名人证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以及他被释放以后如何保证我的人身安全

查看崔金龙律师的回答

崔金龙律师 江苏-苏州 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

  • 你好,对方这种行为,对方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如需要帮助,可以电话沟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48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2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