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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公司法务1个月前

我小股东,股权转让给大股东,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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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淑文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百健(南沙)律师事务所

  • 一、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完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
    1、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2、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3、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对于股权转让后原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在股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不能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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