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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打着处对象名义骗取钱财。我可以起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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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伟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方打着处对象的名义骗取钱财,您是可以起诉其返还钱财的,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达到入刑标准,对方将被提起公诉。鉴于您的问题比较笼统,详细咨询请点击我的头像。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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