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天津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蓟州区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我在一个交友app上使用了女同学的照片当做头像,平台规则是男的跟女的说话需要支付代币,我在上面和上面的人A互相辱骂,A把我的头像和id以及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又被公众号截取导致爆火,因为照片影响到学校和同学名誉,她们已经报警。公众号已经删除,发出来的人也已经删除,我也及时更换了头像,请问我在这里是什么责任,怎么判处我,会被行政拘留吗
孙志伟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