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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两人在郑州购买的商品房,使用的首付分期政策。现在首付分期还没付完,房子也还未交房,朋友因为某些原因,不愿再要这套房子。现这套房子的所有费用(定金,房贷,一部分的首付)均是我承担,房产证上当时只写了朋友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朋友说写个字据文书,这样的字据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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