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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债权债务1个月前

别人欠我一万块钱,是2015年4月打的借条。我现在找他要,他不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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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婷婷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赢获律师事务所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过了时效期,你可以与他再次交流,可以分批或者暂缓归还,只要你们又约定了新的还款期限,该期限届满后立即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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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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