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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先生

广东-东莞婚姻家庭1个月前

¥200.00

你好辛律师,由于我被自己丈夫长期暴力威胁后就跑了,后来我就和另一个人一起了,这样构成重婚了吗?

查看张艳华律师的回答

张艳华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国晖(东莞)律师事务所

  •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目前属于已婚,与另一个人在一起,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那么则构成与他人同居。不管是以上哪种事实,都可以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建议你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交丈夫家暴(可以是报警记录、医院诊断、居委会调解记录、邻居证言等)的证据,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法定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涉嫌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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