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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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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小店 开通第三方推广帮推广虚假商品构成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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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才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

  • (一)产品虚假宣传经营者(广告主)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产品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产品虚假宣传的连带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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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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