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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债权债务1个月前

入股一年后,不再发分红,也不退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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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华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国晖(东莞)律师事务所

  • 入股协议有这种规定,在一定时效内是合法的。如果公司每年年末都不向股东送达财务会计报告及三会决议等,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向公司提出要求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符合以下规定,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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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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