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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里是卖茶的。十月十二日一男子来我店里购买了一个160元的普洱茶茶饼(茶饼是2012年的,普洱茶饼是时间越长越好喝。背面写着保质期是只要保存得当,可以长期保存)。一个月后投诉我,说我的茶时间太久了。工商所的人也来告诉我:“这个人是惯犯,就是利用这个挣钱。你是第四家了。把我们工商所当枪使,我们也没办法,他告到最上面了。上午刚从买面包的一家里回来,他是无赖”。他们建议我私了,结果该男子说自己要1760,我说不行,他说1200,我说还不行,500吧。咱俩都退一步。他说不行,最少一千。我说我考虑考虑。他就是利用这些东西挣钱。我想请问该男子的行为是犯罪吗?
郑华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宝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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