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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没有固定的收入,是经营网店生意的,被告的支付宝账号及绑定的本人银行卡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过大额收支情况,金额在1万至3万不等,其中有的是被告父母及其妹妹通过支付宝转给被告,然后被告通过支付宝提现功能将其转至本人银行卡内,供被告进行支出或用于生意的资金周转,有的是其他人通过支付宝转账形式转入到被告支付宝内(与其父母及妹妹与毫无关联),但因为支付宝交易流水琐碎复杂,无法看出到底有多少余额在,存在大量的收支,这样情况如何才能证明被告是有收入?另外申请调取被告的银行卡交易记录能否针对大额资金的收支情况来判断被告存在收入?或者举证被告的大额收支情况,让被告发表指证。原告曾向法院申请调查被告支付宝的交易记录,通过筛查整理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来自其他人的收入累计金额达几十万元,但同时也有支出,光凭累计收入的交易记录能否证明被告存在收入?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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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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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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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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