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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宗仲裁案,原告(出口商)和被告(进口商)签订了钢筋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了数量、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然而,出口商声称货物已按时交付,但未付款。
对此,进口商的主要反对意见是出口商违反了他们的合同。进口商声称,合同签订后,他要求出口商停止交货,但出口商没有。进口商提出要求的原因是:市场状况变得更糟,进口商在货物的分配和储存方面遇到问题,美元(结算货币)升值,建筑业陷入萧条。
问题:
1.导致进口商希望暂停交货的所列情况是否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安全公约》第79条所述要求(见附件中英文版)?
2.进口商能否使用“客观不可能性”作为有效抗辩?
3.如果你是这场争端的仲裁员,你将如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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