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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2018年8月离婚,离婚后,相继接到几个银行电话,说他在他们银行贷款到期未还。现在银行把我和他一起起诉到法院,说是债务是2016年贷的,我也有还的义务。实际上,从2013年起,我们就分居了,不在一个城市生活。我们之间也从不说话,但因为孩子在他那个城市上学,所以住在他和他父母家,我有时会过去看孩子,但他具体在干什么我一直都不知道,这期间我多次要求离婚,他都不离。今年,为了离婚,我答应孩子跟我,且他不出一分钱的抚养费。请问一下,我有责任替他还贷吗?我怎样才能提供不替他还钱的有利证据?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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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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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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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内案件,办案期间其能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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