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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公司法务1个月前

你好、我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机构、因为观念等合作不下去、账目也不清晰。现在想退股、但是对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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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芝君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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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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