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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是承包果园,以村集体家庭成员一个户口本上的承包果园,我和父母三人组成一户承包的土地果园,问,父母不在了,其他的哥哥姐姐不在这个户口本上,可以继承我父母的,承包继承权吗?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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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 需要依照具体情况分析: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1、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2、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子女是否能够继承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因为现在有很多子女都已经到城市里面去了,而且户口也迁过去了,这种情况就不能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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