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以上“三个要素”须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孤立地以某一个要素的存在就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素”的,才能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即: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即最低要求年满16周岁,最高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为依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按照用人单位的指令和标准提供劳动,而非按照自己意志提供劳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用人单位的安排、管理、指挥和监督,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实施奖惩。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其标准受到劳动基准的规制,支付水平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给付的时间或者数量为基本衡量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各种形式,在规定周期内向劳动者支付。
(四)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
就是劳动者所任职的岗位的工作内容与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有关,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纳为其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生产资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仅提供劳动给付并获取劳动报酬作为对价,劳动成果是形成用人单位最终产品的一个环节或者部分而非具有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