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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九月7日进入头彩美容店上班,去上班时招聘广告上和她负责人当面跟我说的工资是底薪2500➕提成➕服务奖金,每月四天公休。压第一个月当月工资。我们工作1个月后告诉我们达不到目标底薪只有1400,保底2000。这个事情提前在应聘的时候没有告诉我们。在十月份的时候有四天公休,我休了四天半,多休了半天。在十一月份发工资的时候被告知扣除当月百分之五十的工资。这个当时休班的时候他也没有提前告知我。十一月份一号应该发工资、结果因为店长儿子住院没有按时发放、一直到11月12号左右才发放,发放当天我休班了,第二天我身体不舒服也休班了,到第三天就被告知工资被店长拿走了,一直到现在四五天了也没有给我。11月份也有四天公休,休第二天的时候我给他发微信请假了,但是没有回复我。告诉我算我矿工,扣除百分百工资。一直到我昨天上班都没有告诉我扣除百分百工资是什么意思,昨天告诉我是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我现在干了两个多月了一分钱也没有给我。这种扣除工资的事情合法吗?我们没有签署合同。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
黄维宝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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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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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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