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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交通事故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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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全责,7月31号到期未年检,9月3号小肇事致人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保险陪吗?

查看王连友律师的回答

王连友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广泰律师事务所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13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因此,对未年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一般要予以赔偿:1、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交通事故并非车辆本身质量问题而产生,且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投保人相关免赔条款的,保险公司应要在三者险等商业保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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