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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9.90

我为别人担保买了三一4台设备,现在被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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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柱律师 江苏-苏州 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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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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