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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婚姻家庭1个月前

发了,对方也不收邮政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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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跟根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

  •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承租人续租,应以双方达成合意为前提。对于承租人的优先权,出租人负有通知义务,只要通知即可。原承租人应当在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作出同等条件下继续承租的意思表示。现我方已履行通知义务,对方即便拒收也不妨碍通知效力,合理期限届满应视为放弃优先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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