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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公司法务1个月前

公司入职的时候说休息是4天,实则每个月休息三天,这个月又成三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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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香柱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凯尔富律师事务所

  • 可以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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