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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花开

山东-菏泽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律师你好 我想 咨询一下,我是女方,结婚一年未领证,彩礼37万,男方起诉现要求退还30万彩礼及四金,一部苹果手机,提出离婚,在一起一年,家庭也有开销,我也有用彩礼买衣服化妆品,剩的不到30万,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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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律师 山东-聊城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 所谓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采取。但是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系心甘情愿,并不存在另一方主动索要彩礼,那么对于主动索取彩礼的行为当然要返还。如果不是主动索要彩礼的行为,而是双方均认可风俗习惯而自愿给付另一方财物的,作为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特别重要的一点,彩礼必须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而不是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性质。婚后给付的,一方如要求另一方返还的,可能只能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获取了。
    可加微信13153816678。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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