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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龙丽娴(身份证号:441)自2022年8月2日入职以来在贵公司担任设计助理、质检等工作。因贵公司在本人入职以来没有交过社保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违法,特此通知之日起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通知具体如下:
要求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结清所有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求贵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书面通知本人与单位指定的人员交接工作。
本人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使用EMS邮寄给贵公司,本人持一份。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