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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我的一个同学和别人发生了口角纠纷,别人先对他进行辱骂,然后又是别人先对我同学进行互殴,然后她又喊社会人士对我同学进行报复,这样的话报警责任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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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蒙律师 山东-济宁 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 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 以下拘留,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轻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 留,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 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 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 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 款罪,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可以电话咨询15653709993(微信同号)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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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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