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在发现丈夫张先生疑似出轨后便质问丈夫,丈夫在谈话中承认了确实有出轨行为,然后陈女士便偷偷把这次谈话的内容录了下来;在随后的离婚诉讼中,陈女士提交了这份证据,并要求张先生少分财产,但最终法院却未采信这份录音证据。
对于怎样的录音证据法院才会采信呢?
录音证据如果想被法院采信,首先需要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其次需要取得录音证据的途径是合法的;最后需要录音证据本身不会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录音证据才会被法院采信。
本案中陈女士提交的录音证据却并非是原件,而是改变了原件格式,制作成了CD格式的光盘,所以这就使这份录音证据失去了原有的证明力,因此法院并没有采信这份证据。
老公出轨,在离婚的时候到能让他少分财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能。
因夫妻一方出轨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对于出轨一方可以少分财产;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轨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则出轨方是不会被认定为过错方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就不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判决出轨方少分财产。反之,如果出轨方的出轨情节严重,构成了重大过错的话,法院可能就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适当照顾另一方,判决出轨方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还有一种情况是,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