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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损害赔偿1个月前

被威胁散播隐私照片在三十多个人的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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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宏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 您好,散播隐私照片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受害人搜集证据,报警处理,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情节严重会拘留和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自;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七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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