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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2021年4月28日签订《车位出让协议书》,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车位一个,车位总价款为160000。开发商应于2021年11月30日交付车位。我已经依约交付了房款,但开发商在2021年11月28日通知收车位时,因车位不符合图纸要求(保留有未达到交付要求的视频证据),并未收车位,期间有与销售顾问微信确认此问题(保留与销售顾问沟通微信聊天记录),直到2022年10月15日才再次收到开发商的《催促收楼通知书》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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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辽宁大学律师专业,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作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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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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