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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与开发商2021年4月28日签订《车位出让协议书》,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车位一个,车位总价款为160000。开发商应于2021年11月30日交付车位。我已经依约交付了房款,但开发商在2021年11月28日通知收车位时,因车位不符合图纸要求(保留有未达到交付要求的视频证据),并未收车位,期间有与销售顾问微信确认此问题(保留与销售顾问沟通微信聊天记录),直到2022年10月15日才再次收到开发商的《催促收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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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振华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 你好,跟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有需要加微信,759298277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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