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海鲜店员工严某某在结账时,用自己的二维码替换店铺收款码,多次收取餐费,共获取店内营业额40万余元,并挥霍一空。老板詹女士报案后,严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赔35万余元。但是严某某刑满释放仍拒绝赔偿,其父表示儿子债务与自己无关。
严某拒绝还款,詹女士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被害人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判决生效后也不能执行民事赔偿部分,詹女士可单独就民事部分另案诉讼,待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措施是怎样的?
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强制执行的措施主要有八种。具体措施为: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5、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判决的内容;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
被执行人如果存在恶意隐藏自己财产或者是变卖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判刑并且该变卖行为属于无效。当事人是在无能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法院会终止执行并且等到之后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