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独居的35岁杨女士被起诉了,起诉她的是门对门的邻居——82岁的李大爷。而这次让他们对簿公堂的,竟是杨女士安装在入户门上方的监控摄像头。李大爷起诉称,杨女士的摄像头可拍摄到他家的入户门及客厅处,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自己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也侵权了?
此案中杨女士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是可以的,但是她在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她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应该以拍摄到自己门口及公共通道范围为限。但实际上她安装的摄像头却可以拍摄到李大爷的入户门及户内,这确实会构成对李大爷隐私权的侵犯。
而侵犯他人隐私权了自然就需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所以法院判决杨女士要将摄像头予以调整,不得拍摄到李大爷房屋的入户门内,并删除已经拍摄到的李大爷入户门内区域的录像。对于李某要求杨女士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并未支持,因为杨女士侵犯李某隐私权并非是故意为之,而且李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杨女士的行为导致了其名誉受损。
隐私权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隐私权包括公民享有的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等未经许可不受侵犯。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
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