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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老师,属于销售岗位。现在对于公司的新规定:如果有事需要请假,那么请假之后要按实际出勤天数来算工资提成,比如一个月上班26天,请假了10天,假如总业绩是26W按比例扣,也就是剩下的业绩只剩16W了,并且还要扣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制度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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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华主任曾服务于LG化学法务部和融创集团法律事务部,具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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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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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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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冉律师法学理论知识丰富,善于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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