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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婚姻家庭1个月前

有人在qq空间发布对抹黑我本人人品的说说,是否违背民法典

查看谢国才律师的回答

谢国才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

  • 1.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删除、公开赔礼道歉的。

    2.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第四条规定:“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因此,只要对方上述规定的,则也是可以追究对方的诽谤罪刑事责任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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