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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在日本跑黑,如果中介起诉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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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仕通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

  • 企业不得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中介公司作为劳务派遣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担保费用。从2004年起,国家政策和法律禁止对外合作企业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担保。
    中介公司虽然可能没有让外派劳务人员自身提供担保,但若让其家人签订《担保责任确认书》、《家人同意担保书》等为其提供担保,属于其他形式担保的情形,违反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若中介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你的行为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你在赴日劳务工作期间的实际劳务报酬都无法达到中介公司要求你家人签订的担保合同责任金的话,担保合同约定违约金则极不合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财政部、商务部早在2003年10月29日就发出了《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企业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但是你的行为的确存在违约,具体的风险分析和应对策略还需要结合你的案子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通过平台联系本律师为您分析解答!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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