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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相亲对象同居4年,还没生小孩,订婚了没领结婚证。当时男方父母给了我30万的彩礼(存银行了,没用过),男方给我2万。可在一起不到半年,我就因病住院了(花了1万多),后来的两三年时间里我就是天天吃药,去年还又住了一次院1万多。 男方租的房子,月租金400左右,生活费两个人用一般500块,也是他出的有2—3年。 男方一直催要孩子,去年不管我的病情,不拿生活费给我。我们一直都避孕,因为我的病(双相情感障碍和精神分裂症)一停药就会复发,而且生小孩的话有一定的风险,遗传给下一代的概率是20%-30%. 所以不管他怎么对我,我在他面前始终觉得很卑微。 半年前他有提出过一次分手,要是和我分手了,我想知道我和他经济账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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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真律师,浙江道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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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高级职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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