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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15年10月13日,二审判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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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朦律师 山东-济宁 北京中银(济宁)律师事务所

  • 您好: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法院在这个计算方法之前的,还是按照老办法。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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