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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对方写成还钱方了,我自己写成借钱方了,整个过程是这样的现金借条,xxx人于2013年5月26日拿现金陆万元整,人民币(小写60000),借给朋友Xxx资金困难周转,中途,(2014年6月3日)朋友×xx已给xxx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剩肆万伍仟元小写45000)未给,在经商量,2016年6月22日Ⅹ××又给xx5000元正,仍欠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未给,以此借条为证,借钱人写自己了,还钱人写他了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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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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