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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损害赔偿1个月前

宠物狗未栓绳被撞死,狗主人被判全责,如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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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法律咨询 山东-济南 专业律师 智慧普法

  • 18日,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当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狗被撞死,为何担全责的是狗主人

    根据《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如果车辆与宠物狗之间发生了事故导致宠物狗死亡了,那只要事故是由于宠物狗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造成的,狗主人就需要为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狗主人遛狗未栓绳就是其没有履行对宠物狗的管理职责的体现,而这又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可以认定狗主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存在过错的,又因为对方车辆在事故中并不存在什么过错,所以狗主人当然要为事故负全责。

    从车主的角度看,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狗证可以拒赔,没有狗证就不能证明狗是狗主人的合法“财产”,所以车主可以选择拒绝赔付,流浪狗也是如此,但是最好在发生这种情况时,最好报警来处理;

    2、有狗证但没系狗绳,车辆正常行驶,小型犬只可以上街,但要求狗主人要使用牵引绳牵着走。如果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撞上了未系狗绳的狗,车主有权拒绝赔付。

    不牵狗绳的宠物狗咬人要负什么责任?

    遛狗的时候没有牵绳,狗狗把人咬伤了,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以下情况,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一)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伤害的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伤害的一方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是遛狗不牵绳的,狗主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狗把人咬伤之后,狗的主人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可以先与狗主人进行私下调解,协商赔偿的事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宠物饲养者赔偿损失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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