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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1年离婚时女儿判给了我,判男方每个月给抚养费460元,2008年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时只执行了7700元,昨天我到法院去打印当年的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告诉这个案件还没有终结,可以申请再执行,我想问一下,是否是除下所有的抚养费都可以追回?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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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艺桦,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安徽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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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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