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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你好,我2001年离婚时女儿判给了我,判男方每个月给抚养费460元,2008年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时只执行了7700元,昨天我到法院去打印当年的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告诉这个案件还没有终结,可以申请再执行,我想问一下,是否是除下所有的抚养费都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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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芷琪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穗智律师事务所

  • 你好,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让男方把欠付的抚养费补上。但是还没产生的抚养费不能拿到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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