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遂宁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山东综合法律咨询 > 泰安综合法律咨询

+PC用户

山东-泰安综合1个月前

邻居捡到宠物猫不归还,构成无因管理吗?

查看法妞问答法律咨询的回答

法妞问答法律咨询 山东-济南 专业律师 智慧普法

  • 9月16日,陕西西安秋先生养了8年的猫在家门口院子玩耍走丢,得知猫被一邻居捡回,上门沟通要猫遭到对方拒绝。本来想着出饲养费和感谢费但邻居都拒绝沟通,态度很差,要求自己支付2万元左右来更换被猫咪抓坏的家具,目前已经报警处理。

    捡宠物猫不还,是无因管理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之后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邻居并没有饲养这只猫的义务,也不是避免他人损失,而是想要占有这只猫,显然不属于无因管理,更物权要求猫主人支付费用。

    此外,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邻居捡到猫后不归还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他人财产,是违法行为,是可以对其罚款甚至是拘留的。

    若是在寻找猫主人,但是又一时找不到,那么猫咪在別人家被养的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合理开支,例如猫粮的使用,是可以向猫主人要求一定的补偿。当然,如果有寻猫启事提到返还猫咪有酬谢的话,那么猫主人也具有兑现承诺的义务。

    被捡来的小猫抓伤,原主人担责吗?

    动物致人损害的,现在采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即不管主人的主观如何,只要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主人就应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对于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5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