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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婚姻家庭1个月前

个体户应不应该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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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桂德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飞来湖律师事务所

  • 土地使用税不是土地出让金,其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你买了商铺,就拥有了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是纳税人。因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1、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2、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1、凡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产出租给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其房屋占地应由出租方(即铁道部所属单位)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方为铁路系统内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则由其所属相对独立核算的站、段、厂以及分局等单位负责缴纳。
    2、凡土地使用权属于铁道部所属单位,现在由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土地,暂由实际使用人(即铁路系统外的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
    相关说明:
    《土地管理法》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个体户比如商铺所有者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主体即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土地使用税具体缴纳金额还要参考土地实际使用面积以及当地的土地使用税率标准。也有一些特殊用途的土地是可以免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比如国家机关、军队用地,城镇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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