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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20.00

律师,咨询一下我替人担保贷款十多年了,现在银行找我还款,请问老师过了担保时间期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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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蜀律师 重庆-江北区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 您好,是否过了担保期限,要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果已经过了担保期限,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判断担保期间是否经过: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期的,则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期间处理。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如何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履行担保义务以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追诉期应该从履行担保义务时开始计算。民事案件追诉期3年。所以,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诉期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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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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