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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买二手房(自建房)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签订合同时已经注明,划拨到转让的费用卖方承担,但是现在它不同意。
其次,在购买之前,卖方的土地证被担保别人抵押给一个社区居委会性质的机构,所以当时没有看到土地证上的实际面积,但是,卖方在多家中介挂房源的时候标注为四分地,实际只有三分六厘九。
我们合同上上写得日期是12月30号前完成所有手续办理。
目前我已经交了首付款,但是听中介的意思是:卖方还是要我承担划拨到转让的费用,另外他的地不足四分还要求按照原价格交易,说不行就不管了,随便我怎么处理!
请问:我这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受不受法律保护?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执业十余年,现成为当地唯一一家合伙律所合伙人,办理大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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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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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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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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