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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我和女朋友同居6年,期间我本人觉得感情很好,经济互有支出,但以我支岀为主多,大概在2000年,具体日期已记不清了,对方哄我给她写好的借条上签字按手印,金额大概12万左右。现在我们刚分手,分手原因是因为我去年到今年在外地上班一年多,今年回家两个月发现她和另外一个男人已经密切联系一年多,通话录音里称对方老公。分手过后,我就以她是过错方为由拒绝还那那借条上的钱,但她说要起诉我,如果我被起诉,我该怎么办?情况大概就是这样,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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