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
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
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等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