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海地铁6号线车厢内,能某妮、娄某为宣传其销售的内衣产品,请朋友江某然充当模特,并请男子张某帆拍摄宣传素材。江某然在车厢内仅身着内衣且不按规定佩戴口罩,另三人对其进行拍摄。目前,能某妮、娄某、江某然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拍摄者张某帆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在地铁上衣着暴露违法吗?
本案中,江某然等人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10条规定: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由于张某帆只是受委托拍照,违法情节较轻,因此对其处以罚款;江某然三人违法情节较重应该被行政拘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若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公共场所不配合疫情防控也属于违法
在地铁上衣着暴露摆拍不仅会扰乱地铁秩序,违法行为人在地铁上为了拍摄效果,不带口罩,完全不顾疫情风险,也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摆拍者的穿着过于暴露,不戴口罩,还在地铁车厢内劈叉、摆拍各种不雅动作,一是违反防疫规定;二是占用他人空间,破坏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很显然,他们的行为给别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给其他乘客造成了不适,也扰乱了地铁的正常运行。所以,被警方依法拘留罚款一点都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