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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商品房合同交付时间是2022年4月30号,可现在都已经9月了,房子都还没盖好,不知道何时才能够交付,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延期的违约金我该何时去讨要?望律师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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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

  • 你好,以下两种方式供参考:
    一、可以催告对方交房,若三个月仍不交房的,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但该方式下,可能面临既拿不到房,也拿不到钱的风险。
    二、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因现在还未交房,主张违约金需分次进行:第一次,自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届满时至主张权利时;第二次,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时至实际交房时。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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