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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婚姻家庭1个月前

律师叔叔您好,我爸起诉我妈,他们是离婚,然后我不知道我爸用什么起诉的,但是他在和我妈结婚的这二十多年来,我爸经常有殴打辱骂我妈和我,我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赢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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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桂德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飞来湖律师事务所

  • 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员间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造成的身体及精神伤害。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对于给受害人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1个月前

  • 家庭暴力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进行证明: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目睹,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以后,曾经报过警的,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保存。

    4.视听资料,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经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使用。

    5.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如果对方曾写过悔过书、忏悔书、承诺书等这些保证以后局不会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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