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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刘律师 我跟着一个私人老板去工地工作没有签合同的 如今8月6日那天我辞职不干了 但他并没有把六月份剩下的一千块和七月份的工资发给我 我问他拿他就一直说过几天 或者直接不回我 请问我怎么样才能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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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桂德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飞来湖律师事务所

  • 法律分析:对于私人老板没签订合同拖欠工资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当事人是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进行赔偿的,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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