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大庆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批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执法人员认为,王三土豆经营部利用其经营规模优势,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所以拟对其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哄抬物价如何处罚
根据《价格法》规定,任何哄抬物价的行为都是将受到处罚的,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首先应该没收违法者的违法所得。
二、其次应该对违法者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则要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最后如果违法者的违法情节恶劣的,则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为此案中的批发部是在疫情期间实施的哄抬物价行为,且由于他们是批发部,他们高价把土地批发出去后会导致商贩再提高价格售卖土豆,让消费者买到价格更高的土豆;所以可以认定涉事批发部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对他们严惩。
如果遇到商家有哄抬物价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但是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证据。
卖土豆被罚30万是否过重
答案是不会。因为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于违法情节恶劣的就应当严惩,而本案中的批发部就属于违法情节恶劣的情况。因为首先他们是在疫情期间实施的哄抬物价的行为,而这种发疫情财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其次他们作为批发部,出售的价格仅为批发价格,消费者最终买到的土豆并不会是批发价,而是一个更高的价格,所以可以认定涉事批发部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应当对他们严惩,所以对他们处以30万的罚款处罚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