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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您好,我撒尿的视频被别人发布到了微信群,请问我该怎么办,报警的话他会面临什么处罚?(视频里带有隐私部位)

查看华承笑律师的回答

华承笑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 偷拍别人私处并发布微信群,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您的隐私,该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该行为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个月前

  • 我报警,警察说微信群不满500人,不能立案怎么办

    1个月前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43号,裁判要点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不应当以人数为限不予立案。如若派出所不予立案,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同时固定好证据,后续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隐私权侵害的民事责任。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031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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